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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承担市社科联下达的理论课题研究。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单位舆论宣传工作。对县广电局(包括所属电台、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上级新闻单位;代管县新闻工作者协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3.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领导并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对县文化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代管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4.负责规划、部署县内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社会宣传工作和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县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县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1]

5.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外宣工作。

7.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考察县文化局、县广电局、县文联等单位的县委管理干部;分别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共同考察县宣传文化系统中层干部,并做好日常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协助省新华发行集团参与县新华书店党政正、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对各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直宣传文化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县政工干部教育培训和政工职称评审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提出我县的具体贯彻意见;指导县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有关政策、规章;按县委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9.负责全县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和部门、行业性报刊规范化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