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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通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通委宣〔201530号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全县政工干部培训报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务必于42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县委宣传部政工科(县行政中心10812室),联系人:孙香,联系电话:84512337

附件: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共如东县委宣传部

2015421

 

 

 

附件: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通委宣〔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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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全市宣传工作会议和苏宣通〔2015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全市政工干部培训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系统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分别负责,并于43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统一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讲师团)(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516办公室),联系人:张云飞,联系电话:8521536885098568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2015420

 

附件: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附件:

2015年全省政工专业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政工专业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推动政工干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伟大实践中贡献智慧力量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5年政工培训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与提高专业技能结合起来,把理论教育与推进理论大众化实践结合起来,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切实提高政工培训的理论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为此,要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1、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深刻把握贯穿讲话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把讲话精神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锐利思想武器,自觉运用讲话精神丰富提升“两个率先”目标内涵,紧密结合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要求,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

2、突出“四个全面”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中国发展总纲,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党带领人民向着宏伟目标的伟大进军又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中奋勇当先,共同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

3、突出文化建设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主心骨就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发现榜样的力量,从身边典型学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坚守前进方向,坚守理想信念,坚守正义良知。深刻理解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对历史文化特别是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4、加强政工专业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高工作中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培训安排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我省政工专业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时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高、中级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省级层面培训班次安排如下:

1、高级政工师研修班(简称高研班)

参加对象为在政工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集中4天时间(计划在4月份举办,具体另行通知),采取聘请相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和现场观摩教学等形式进行培训。由各市委讲师团、政工资评办和相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训,参加高研班培训的学员可免学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各市委讲师团和政工资评办,除需做好高研班参训人员的宣传发动与报名组织工作外,还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自行或联合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初、中、高级政工专业人员提供更多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

2、申报副高职称评前培训班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起,申报高级政工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举办评前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高评委会对申报者评审的要素之一。2015年仍按上述《通知》精神执行。

3、运用网上学习平台开展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参加对象为全省在政工岗位工作的所有人员。2015年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将继续运用“江苏大讲堂”网站“政工学院”电子学习平台,采取网上自学的方式按照“五个统一”要求进行,即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试卷、统一阅卷标准,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使广大政工干部多渠道学习、多方位汲取知识,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持续性,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基层政工干部学习常态化。

学习考试时间安排在68月,根据专题开设相关课程,学员登录学习平台在线自学培训教材、观看视频报告,达到规定课时后参加在线考试(2张试卷)。具体学习方法和操作流程见《江苏省干部理论教育学习平台使用手册》(登录“江苏大讲堂”政工学院自行下载)。

四、考试与考核

1评前培训班仍按以往要求实行闭卷考试,试题以培训内容为基本内容,适当参考辅导材料。培训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度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继续教育的考核在“政工学院”电子学习平台进行,学员学满规定的课时后,即可参加在线考试。全年培训结束后,学员可登录平台或捆绑公众微信号(江苏省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查询考试成绩,需要打印成绩单的请联系当地培训报名点。对学习时间长、考试成绩优秀者,将在“江苏大讲堂”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中公布。

五、相关要求

1、省讲师团、省政工资评办负责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各市委讲师团、政工资评办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市、本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省讲师团、省政工资评办发放成绩通知单。

2、运用好“政工学院”电子学习平台。认真学习《江苏省干部理论教育学习平台使用手册》,熟悉并掌握平台使用方法,做好相关管理人员的使用培训工作,对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讲师团反馈,确保学习平台的顺利运行。

3、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发动、报名与组织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由省辖市委宣传部负责发动、报名。省农垦集团、省盐业集团、徐州矿务集团和南京钢铁集团,由本系统(单位)负责发动、报名。在宁部、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直接到省讲师团报名(联系人:孔老师,电话:025-88802751,邮箱:jssjst@163.com);其他单位到所在市、县(市、区)讲师团或政工资评办报名。

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于2015430日截止,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督促新参训学员认真填写本年度《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后),并在去年报名登记表的基础上,将增补、删减人员名单汇总后于515日前上传至省讲师团邮箱:jssjst@163.com

4、省级培训班费用经省物价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收取,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根据各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样表)


机构
名称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行业
类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职务

职称

职称获得
时间(年月)

联系地址

移动电话

 

参训时间
(*
年)

第一学历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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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照备选项填写):

1.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其他

2.单位性质:事业,企业

3.第一学历:大专以下,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

4.最高学历:大专以下,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

5.职称: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研究员级政工师,其它系列中级,其它系列初级,其它系列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