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如东县委宣传部
关于转发《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职称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6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报送2016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条件提前准备。县委宣传部联系人:章云峰,联系电话:13584682721。
附件:关于报送2016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中共如东县委宣传部
2016年5月27日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职称工作办公室
通宣职办〔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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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根据市职称办部署,现将2016年度社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根据苏人发[2004]24号和苏职称办[2004]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及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机关工作人员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进行申报,所取得的资格只代表其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社会科学释义:一般认为,社会科学即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科学,包括政治经济学、法律学、历史学、文艺学、美学、伦理学等。
二、资格层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层次为:
层 次 |
名 称 |
评 审 单 位 |
正高级
(教授级) |
研究员 |
省高评委会评定
(材料送省社科院) |
副高级
(副教授级) |
副研究员 |
省高评委会评定
(材料送省社科院) |
中 级 |
助理研究员 |
市中评委会评定 |
初 级 |
研究实习员 |
一般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定 |
三、评审条件
评审主体依据为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高级执行省相关规定,中级资格评审结合我市职称政策组织评审。主要包括: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
结合我市职称工作政策以及有关实际情况,经市职称办同意,对助理研究员(中级)评审条件作如下说明:
1、关于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年限
因大多数申报者未初定研究实习员资格,经省有关主管部门答复,采取“倒推”办法,即,如学历为本科以上,且一直从事相关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实践,视作见习1年后已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即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2、关于职称外语
一般应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凡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或50周岁以上的,以及符合人事部门其他免试条件不作此项要求。
3、关于职称计算机
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4、关于继续教育
机关工作人员因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内申报助理研究员者,填写相关学习培训经历,经验证合格后即可。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网上申报与实物材料报送同步进行。
网上申报程序为:
登陆南通市人事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0513zc.com/)。
个人注册-单位注册-单位对个人进行审核-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可询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本办。
实物材料申报为:
1、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资格具体申报要求,待江苏省社科院职称评审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2、中级资格请至本办领取统一的材料袋、装订说明,以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五、报送时间:
助理研究员级申报材料请于6月20日-6月30日集中报送至本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本系列职称评审在市职称办领导下开展,本办负责发送通知、收集材料及评审会日常管理,本系列评审所涉名类名词、条件口径最终解释权归市职称办;
2、各县(市)区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职称部门扎口,沿用政工职称申报模式。
本办办公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517室,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85098565。
附:江苏省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江苏省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有一定的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撰写论文的专业研究工作能力,研究工作成绩良好;具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具有使本专业研究有关问题与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相互配合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参与省、市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实践,并撰写部分或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1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
(三)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本专业较系统的研究资料。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l部(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三)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文章6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或三等奖2项(均为前三名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撰写出版学术著作l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累计4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一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条件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者还须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原件以及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条件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条件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l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条件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第十三条(申报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九、第十条要求。
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0.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1.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部(委)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13.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认定的期刊。
14.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起到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5.国家级奖: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的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所指学历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3.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志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项以上含l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专业性文章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0.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1.重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科研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申报助理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新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
12.专业研究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担任处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领导职务,工作成绩显著,对所在单位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2篇;担任处级以上科研部门领导职务,工作成绩显著,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时,其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可减少l篇。
13.发表有重要价值或社会影响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部、委)领导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